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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营销的搏眼球四招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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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深算网络 来源:原创

  原标题:品牌营销的搏眼球四招式

  作为品牌,大概没人还相信“酒香不怕巷子深”这句老话。人人都恨不得能吸引尽可能多的注意力,可谓“眼球关注,多多益善”。在如今信息爆炸的时代,品牌营销要想搏眼球,单靠广告投入狂轰滥炸早已不起作用。那么,品牌该用啥招式来搏眼球呢?笔者试图把市场营销的定位理论与新闻学的相关理论相结合,给品牌支几个招。

  傍大款

  这一招很简单,说白了,就是“搭”,靠着行业内的老大或领军企业来打出自己的知名度。这一招对那些新进入的品牌,或者成长中的小品牌更有吸引力。一个全球闻名的案例就是Avis租车公司。1963年,该公司打出了营销圈子里几乎人尽皆知的广告语“We are only No. 2, and we try harder.” (我们是老二,但我们更努力)就是利用了当时已经是租车业老大的Hertz,来为自己做广告。相似的案例还有刚成立时的蒙牛,牛根生主导下,2000年前后,蒙牛提出了“创内蒙古乳业第二品牌”的创意,当时,许多蒙牛的广告牌上都有类似“向伊利学习,为民族工业争气,争创内蒙古乳业第二品牌!”的话语。在利用当时优先的乳业品牌伊利为自己打知名度的同时,还某种程度上降低了伊利的敌对态度。

  上述傍大款的做法都是可以端上台面的。还有一种不大能光明正大见人的办法就是国人所称的“山寨”了。然而这种做法,无论怎么说都有些理亏,而且也很容易被抓住把柄。这其中较著名的案例莫过于前不久刚刚偃旗息鼓的阿迪王运动服饰了。从名字到品牌标识的样子,无一不让人联想到运动品牌王者之一的阿迪达斯。面对阿迪王一天比一天火的业绩,以及对自己品牌和产品在中国市场所可能带来的损失,难怪阿迪达斯无论如何也坐不住了,较终与阿迪王对簿公堂。于是阿迪王不得不“隐退”。

  打官司

  这一招的特点就是抓住新闻媒体所关注的热点,以及媒体的普遍倾向性,来为自己做免费广告。笔者所说的“媒体的普遍倾向性”是指媒体由于种种局限(获取信息的有限性,从业人员的专业度等等),往往对一个冲突的双方采用“简单二分法”,即弱小的VS强势的、贫穷的VS有钱有势的、值得同情的VS冷血的、待救者VS肇事者,等等,而几乎毫无例外,前者都会收到更多的同情与关注。一个不完全恰当的案例就是深圳唯冠诉苹果商标案。唯冠诉苹果,首先某种意味上就有“傍大款”的意味,如果没有这个案子,可能很多人还不知道唯冠的名字。其次,一个本土的民族企业,对上了国际IT行业巨头,很容易把自己打扮成弱者、受害者,从而收获更多的媒体同情。这一招,在加多宝和王老吉绵延不绝的官司中也能看到。加多宝不就是想法设法把自己塑造成与强势国企广药对抗的弱势民企吗?在前不久的农夫山泉和《京华时报》的纷争中,尤其到后期,农夫山泉也开始设法把自己塑造成受到强势的党报迫害的弱势民企了。

  当然,打官司也有要注意的地方,就是要“适可而止”,搞到“歹戏拖棚”,对双方都没有好处。加多宝和王老吉的官司已经被许多消费者直呼“看厌了”,也有不少学者批评,指出这样下去的结果很可能是两败俱伤。

  设赌约

  这一招也简单,就是两个企业的大佬打赌,也就是说往往和“老板营销”结合在一起使用。有必要说明的是,这一招只对大品牌适用,两个小饭馆老板打赌,没有哪个媒体会报道,这和屁民谈恋爱没哪个媒体会关注,随便哪个小明星谈恋爱也能在八卦媒体收获至少一豆腐块一个道理。下面的象限图是笔者总结的什么才算“显著”事件,也就是说构成新闻“显著”要素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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